四川攀枝花一男子在朋友圈辱罵交警,被行政拘留5天
很多人都有被交警貼條的經歷,部分人心中難免有些怨氣。但是,若將這種怨氣以破口大罵的形式發泄出來,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懲戒。
3月30日,記者從攀枝花市米易縣公安局獲悉,近日,該縣有一名男子張某因為亂停車被貼了單子,便在朋友圈撒氣大罵交警,結果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。
據悉,張某是攀枝花市米易縣草場鄉人。3月27日15時許,在草場鄉安居路違法占道停車被交警貼違停告知單。張某將違停告知單拍照并配辱罵文字發到微信朋友圈,對交警執勤民警進行辱罵。
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,公然侮辱他人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目前,張某因侮辱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。
米易公安提醒:手機微信本是給大家提供快捷服務的網絡工具。每個人需遵守使用網絡工具的相關法律規定,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,否則將構成違法甚至犯罪。
(原標題為《攀枝花一男子在朋友圈辱罵交警被拘留5天》)
來源:王代強/川報觀察
編輯:攀西商界網佳佳